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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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分服务网点应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备案——对设立服务网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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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
一、《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变更)备案登记表》 二、设立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样表 五、服务网点与成立设签订的协议合同复印件(仅限外地社在本地设立营业网点) |
旅行社设立分服务网点应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备案——对设立服务网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